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青山湖区高新南大道及昌东大道周边地块(货场村)
旧城改造项目涉及濡溪村旧改项目(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青山湖区高新南大道及昌东大道周边地块(货场村)旧城改造地块(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濡溪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濡溪村。
(二)四至范围:昌东大道以东、广安西路以南、创新路以西、齐城冈大道以北; 。
(三)所在图幅:涉及51.80-48.60(1:1000)幅图。
三、征地面积及附着物数量
(一)征地面积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征地面积60.411亩。
(二)附着物数量(详见附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补偿费用及支付对象
(一)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规定及该区域历年实际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执行。
集体建设用地:60.411亩,补偿标准15.03万元/亩,补偿金额907.9773万元;
合计:907.9773万元(大写:玖佰零柒万玖仟柒佰柒拾叁元整)。
(二)附着物补偿
据江西智宸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附着物补偿金额为64.6881万元。
合计:64.6881万元(大写:陆拾肆万陆仟捌佰捌拾壹元整)。
(三)支付总费用
两项补偿费用总计人民币玖佰柒拾贰万陆仟陆佰伍拾肆元整(小写:972.6654万元)。
(四)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户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利人。
五、安置政策
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昌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农房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示范文本)修改稿的批复》(洪府厅字[2016]43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2月4日。
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申请人所在辖区国土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附件:1、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2、附着物数量表
联系单位: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地点: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庐山南大道1017号不动产登记大楼18楼
联系人员:涂明卿 余洋
联系电话:0791-83987167
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