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商务区永红村地块(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塘山镇永红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位于塘山镇永红村。四至范围:民营大道以西、民丰路以北,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57.70-43.25幅图。
三、征地面积及青苗、附着物数量
(一)征地面积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征地面积6.794亩。
(二)青苗、附着物数量(详见附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补偿费用及支付对象
(一)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规定的标准执行。
集体建设用地:6.794亩,补偿标准18.01元/亩,补偿金额122.1618万元;
合计:122.1618万元(大写:壹佰贰拾贰万壹仟陆佰壹拾捌元整。
(二)青苗、附着物补偿
据江西中源华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附着物补偿金额为20.4108万元。
合计:20.4108万元(大写:贰拾万肆仟壹佰零捌元整)。
(三)支付总费用
两项补偿费用总计人民币壹佰肆拾贰万柒仟柒佰零柒元整(小写:142.7707万元)。
(四)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户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利人。
五、安置政策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式:1、土地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征地业主单位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相关标准支付给所涉个人;2、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补偿实行“限量实物安置,超标货币补偿”政策:即人均50㎡,每户安置建筑面积不超过350㎡计算标准安置建筑面积,且每户(含分户后)总安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
六、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7年5月20日至2017年6月3日。
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申请人所在辖区国土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附件:1、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2、青苗、附着物数量表
联系单位: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地点: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红谷大厦11楼
联系人员:魏小球 邓天君
联系电话:0791-83987167
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