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南昌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将已储备的位于东湖区龙沙路以北,面积2.98亩土地临时利用,租期为一年,用途为公共停车场使用,承租期间承租人不得搭建任何临时建筑。本公告内容由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琪 联系电话:0791--83987005
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