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镇村旧城改造地块(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镇南镇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镇南镇村。四至范围:东至青山湖北大道、南至南京东路、西至上海北路、北至南师路,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54.65-42.75(1:1000)幅图。
三、征地面积及附着物数量
(一)征地面积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征地面积63.242亩。
(二)附着物数量(详见附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补偿费用及支付对象
(一)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规定及该区域历年实际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执行。
集体建设用地:63.242亩,补偿标准20万元/亩,补偿金额1264.84万元;
合计:1264.84万元(大写:壹仟贰佰陆拾肆万捌仟肆佰元整)。
(二)附着物补偿
据江西智宸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附着物补偿金额为125.33万元。
合计:125.33万元(大写:壹佰贰拾伍万叁仟叁佰元整)。
(三)支付总费用
补偿费用总计人民币壹仟叁佰玖拾万壹仟柒佰元整(小写:1390.17万元)。
(四)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户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利人。
五、安置政策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式:1、土地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征地业主单位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相关标准支付给所涉个人;2、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补偿实行“限量实物安置,超标货币补偿”政策:即人均50㎡,每户安置建筑面积不超过350㎡计算标准安置建筑面积,且每户(含分户后)总安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
六、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26日。
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申请人所在辖区国土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附件:1、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2、附着物数量表
联系单位: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地点: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庐山南大道1017号不动产登记大楼18楼
联系人员:徐文鑫 陈剑平
联系电话:0791-83987167
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