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将中心已收储的位于西湖区朝阳片区,丹桂路以东、九洲大街以北A12-02地块,面积约为4.2亩土地临时利用,租期为1年,用于搭建项目临时办公、生产生活设施,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在地块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以上公告自发布起五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请与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本公告内容由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联系人:谢雨、甘念萍
联系电话:0791-83987005
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