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将中心已收储的位于上海路以东CN205-C11、C12D地块,东至规划路、南至规划路、西至上海路、北至规划路,面积为17.566亩土地临时利用,租期为1年,用于搭建钢筋加工厂,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在地块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以上公告自发布起五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请与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本公告内容由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甘念萍、喻舒舒
联系电话:0791-83987005
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