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资金效用,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近日,市土储中心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与土地储备有关的其他费用支付进度的通知》。
按照文件精神,对其他费用实行“即办即结”的原则。即其他费用发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具体承办业务科室应按流程完成资金支付审签并交财务科支付资金。同时,对以往发生的但尚未结算的其他费用,采取限时办结制度,规定必须在今年一季度前支付完毕。此举将进一步压缩资金拨付时间,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