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 征地信息

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洪都老厂区周边旧改项目(建设项目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浏览人数:     日期:2021-02-02     稿源:储备二科    

编号:洪自然储征地(2021)5号

 

洪都老厂区周边旧改项目(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南昌市青云谱区青云谱镇城南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青云谱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水系用地。

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位于南昌市青云谱区青云谱镇城南村。

(二)四至范围:洪都老厂区周边(具体征收范围详见测绘报告及附图)。

(三)所在图幅:涉及49.60-42.10、48.00-42.00(1:1000)幅图。

三、征地面积及附着物数量

征地面积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征地面积33.941亩。

(二)青苗、附着物数量

按照《洪都老厂区周边城南村征收土地上青苗、附着物现场调查结果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补偿费用及支付对象

(一)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规定及该区域历年实际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执行。

集体建设用地33.941亩按片区价补偿,补偿标准19.66万元/亩,补偿金额667.28万元;

(大写人民币陆佰陆拾柒万贰仟捌佰元整)。

(三)附着物补偿

据江西诚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附着物补偿金额为184.2938万元。

合计:184.2938万元(大写:壹佰捌拾肆万贰仟玖佰叁拾捌元整)。

(三)支付总费用

上述两项补偿费用总计为人民币捌佰伍拾壹万伍仟柒佰叁拾捌元整(小写:851.5738万元)

(四)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户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利人。

五、安置政策

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昌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农房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示范文本)修改稿的批复》(洪府厅字[2016]43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申请人所在辖区国土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联系单位: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地点: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碟子湖大道2157号不动产登记大楼18楼

联系人员:付子欣   贺飞翔

联系电话:0791-88538263

                                                       

 

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