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将中心已收储的位于硅酸盐厂以北地块,东至南昌青山湖风景管理处,南至硅酸盐厂,西至丹霞路,北至沿江北大道,面积为9.634亩土地临时利用,租期为1年,用于搭建临时工棚,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在地块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以上公告自发布起五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请与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本公告内容由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甘念萍、邓娟
联系电话:0791-83987005
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