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将中心已收储的位于东至真君路、南至云海路、西至华侨城空地、北至华侨城空地,面积约为4.597亩土地临时利用,租期为六个月,用于搭建临时工棚,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在地块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以上公告自发布起五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请与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本公告内容由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联系人:邓娟、甘念萍
联系电话:0791-83987005
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