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建区下发《关于在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印发《专项清查工作指南》,聚焦私存私放设立“小金库”、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等不正之风,对全区级党政机关、区直各单位、各乡镇(开发区)及其所辖事业单位开展全面清查。
“根据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经查,我局不存在设立‘小金库’的情况。若情况不属实,本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愿意接受处理。”为推动全区各机关各乡镇全面开展“小金库”自查工作,新建区纪委监委提前介入,要求填写“二表一报告”,即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统计表和自查自纠情况承诺报告,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如未设立“小金库”,则需专门就相关情况出具说明,交由该委党风室备查。
自查工作完成之后,该委推动派驻区财政局纪检组联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组成专项督查组,围绕自查阶段“小金库”问题“零报告”的单位、上年度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有群众举报问题的单位,采取实地查看账目,审查会计凭证、已使用发票收据,对库存现金进行突击盘点等方式开展“小金库”重点检查工作,形成问题台账,并督促相关单位对相关问题及时作出处理。
“下一步,我们将紧盯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对在专项清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对抗检查、隐瞒不报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等情况,我们将从严从重处理。”新建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建区纪委监委 姜钦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