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西湖区水厂路以南、桃花路以东约8亩地块(控规单元编号:CY5-1-A05-04),面积约为8亩,规划用途为市政公用设施,属于政府储备土地,暂无供应计划。为提高储备土地利用效率,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中心拟将该地块进行临时利用,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1、拟临时利用土地范围和面积:水厂路以南、桃花路以东、九洲高架与桃花路互通处,面积约为8亩;
2、拟临时利用期限:1年;
3、拟临时利用用途:临时钢筋加工厂;
4、临时利用人在临时利用期间不得在地块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2021年12月3日之前与我中心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甘念萍、邓娟
联系电话:0791-83987005
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