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接连下发了两个通知。
为落实上述文件要求,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日前,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是明确对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原则上只能种粮,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明确了四个“严禁”,原来允许养猪等设施农用地可以占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的政策也收口了。
二是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提出了七个方面的“不得”或“严控”,重点是提出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年度“进出平衡”。
三是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提出了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占用补划、土地整理复垦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灌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要在项目区或县域内补足。
四是改进和规范建设占用耕地 占补平衡。新开垦林地、园地等非耕地不能作为补充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原地类为耕地但二调为果园、林地等非耕地的地块,恢复为耕地的,新增耕地可用于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五是严肃处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划出了处置政策适用的时间节点和处置要求,不能简单化一刀切等。
几个文件总体思路是大大扩展了建设占用耕地的“用途管制”和“占补平衡”,即在原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用途管制”和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基础上,把“用途管制”从建设占用耕地扩展到耕地转为园地、林地、草地、设施农业建设用地等非粮化的,都要进行管制;把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扩展到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年度“进出平衡”。
规定非常严格,这个Flag立了,与此同时执行的难度也明显加大了,谁来监管执法、如何落实等,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