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日前印发,具体部署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方案》提出到2023年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力争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市场化配置关键环节上实现重要突破,2025年基本完成试点。
《方案》中有关土地的内容落实下来还是有一些新意的(详见正文中蓝色粗体字):
个人觉得《方案》二(六)中的“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最值得关注和推进落实。其实,不同产业用地合理置换在法律法规层面一直是允许的,在2006年印发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中,还特意针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包括改变用途)、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改变用途)、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等情形明确了可以协议出让的适用条件、程序、补缴出让金额核算等内容,但各地在实际执行中大多简单粗暴,往往一律收回重新招拍挂出让。这样既不能发挥规划和市场引导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此次《方案》再次强调明确,还增加了整合、置换以及供应混合产业用地等路径,还是颇有新意,希望在试点中能够真正推进和落实。
《方案》二(八)中“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允许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规划改变用途入市交易。在企业上市合规性审核标准中,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给予同权对待”,也值得关注和肯定,等于继《土地管理法》和实施条例后,再次明确现状为非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的存量农民宅基地、公共设施和公益设施用地等,只要国土空间规划明确规划用途为工业、商业、办公、仓储物流等经营性用地的,就可以按照规划改变用途,按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当然,原有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也可以按规划改变土地用途后入市交易。
《方案》二(六)中还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机制、补充耕地质量评价转换机制的探索完善进行了明确。《方案》支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也值得认真探索和推进落实。
《方案》二(七)要求积极支持城镇低效土地开发利用和城市更新、城镇建设用地整理等,包括“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费用奖惩等措施”,都需要在试点中探索具体的支持政策。
至于“先租后让”、“弹性出让年期”、“宅基地资格权”等,还需要继续深入学习,目前还没理解如何能有利于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