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持续提升储备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土地资源向资产转变,增加国有资产收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近10年来,市土地储备中心累计收储土地51440亩,通过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向市财政上缴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租金收入约3400万元,同时也保障了大量的市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和民生公益项目临时用地需求。
持续强化职责监管。市土地储备中心成立之初,收储土地多为即收即供土地。2012年,西湖区朝阳片区战略储备土地全面启动开发以来,特别是2013年我市全面启动棚改旧改工作以来,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已收未供土地强化监管,由内设机构落实监管责任,试行开展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工作。2015年,中心成立闲置资产处置工作小组,强化人员力量,专职负责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形成了领导有力、部门配合、责权明晰的工作机制。2018年,中心又成立储备土地入库管护巡查小组办公室,负责储备土地入库管护巡查工作。2019年,市编办同意中心增设资产管理科,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于2022年1月正式组建到位,全面负责储备土地的管护和临时利用工作。
不断加强制度建设。2012年,中心代市政府出台规章《南昌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明确储备土地供应前,土地储备机构可以临时利用储备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但不得影响土地供应,不得增加土地收储成本。结合朝阳新城部分受让单位施工需要,市土地储备中心制定了《临时租赁闲置土地管理的规定》。2014年,中心对租赁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着重依据租赁期限长短,对租赁标准区别对待。2018年,在学习杭州、宁波等外地的经验做法后,市土地储备中心代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加强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的通知》,明确了储备土地管护主体、责任划分、管护内容和临时利用条件范围、费用标准。2019年,市土地储备中心出台《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管理办法》,开始严格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开展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工作,形成了较完整的管理体系,涵盖制度规范、审批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费用标准、利用用途等。
坚持重点工程、民生公益项目优先。一直以来,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外租赁的储备土地优先用于我市重大重点工程、重点招商引资出让项目施工和民生公益项目。经统计,近十年来,市土地储备中心为此类项目提供临时用地1791亩,收取储备土地临时租赁费用3400余万元,并全额收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通过临时利用政府储备土地,增加了国有资产收益,降低了土地管护成本,优化了营商环境,兼顾了短期经营与供地需要,让储备土地资产发挥了最大化的效益,有效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