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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公告 编号:洪土储用告字〔2023〕第2号

浏览人数:     日期:2023-02-27     稿源:资产管理科    

青云谱区东至昌南园三路、南至和宝路、西至市场三路、北至广州路(控规编号:CN401-B05)储备地块上244.6平方米建筑物,土地规划用途为商务用地,属于政府土地储备资产,土地暂无供应计划。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中心依申请,对上述244.6平方米建筑物进行临时利用,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1、拟临时利用建筑物位置和面积:244.6平方米(详见附图)公示平面图.pdf

2、拟临时利用期限:一年如遇政策变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等情况,临时利用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撤场返还土地;如临时利用期限届满后,该宗地仍无供应计划,临时利用人可申请继续租赁使用,经批准同意的,续租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拟临时利用用途:继续作为办公用房使用

4、临时利用人在临时利用期间不得在地块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5、拟临时利用单位: 江西江铃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2023年3月3日之前与我中心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人:衷杨祎 

联系电话:0791-83983286

 

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