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区象山北路以东、赐福路以南(控规编号:JC302-J03、JC302-J04)地块,面积约为4.5亩,属于政府储备土地,暂无供应计划。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中心依申请,拟对该地块进行临时利用,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1、拟临时利用土地范围和面积: 约4.5亩(详见附图);
2、拟临时利用期限:不定期。如遇政策变化、城市规划建设、土地供应需要等情况,临时利用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日内撤场返还土地。
3、拟临时利用用途:建社会停车场。
4、临时利用人在临时利用期间不得在地块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5、拟临时利用单位:南昌市东控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2023年3月23日之前与我中心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娟娟
联系电话:0791-83983286
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3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