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区南镇村安置房以东、国泰路以南、青山湖大道以西、A-02地块以北(控规单元编号:A-01)部分地块,面积为3.03亩,属于政府储备土地,暂无供应计划。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中心依申请,拟对该地块进行临时利用,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1、拟临时利用土地范围和面积: 3.03亩(详见附图);
2、拟临时利用期限:一年;如遇政策变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等情况,临时利用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撤场返还土地;如临时利用期限届满后,仍无供应计划,临时利用人可申请继续租赁使用,经批准同意,续租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拟临时利用用途:用作施工临设搭建使用;
4、临时利用人在临时利用期间不得在地块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5、拟临时利用单位: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2023年3月23日之前与我中心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人:衷杨祎
联系电话:0791-83983286
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3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