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赣办发[2022]43号)的相关要求,为征求公众对《南昌市市级投资建设旧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富余资产盘活处置操作办法》制定实施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决策事项概况
1、决策事项名称:《南昌市市级投资建设旧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富余资产盘活处置操作办法》
2、决策事项背景及内容:为有效盘活市级投资建设的旧城(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旧改)安置房富余资产,及时回笼建设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沉淀和闲置,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南昌市实际,特制定《南昌市市级投资建设旧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富余资产盘活处置操作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所称市级投资建设的旧改安置房富余资产是指安置房小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后,满足旧改安置需求后仍有富余且按程序报经市旧改指挥部研究同意可以盘活处置的资产,包括富余住宅房源、非住宅房源、配套集贸市场、地下停车位等。通过制定本《办法》主要明确了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富余资产认定、富余住宅房源处置、富余非住宅房源处置、富余配套集贸市场处置、地下停车位处置、富余资产监管等。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和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南昌市辖区内受影响的相关单位及人员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事项决策单位或报告编制单位联系,发表对《南昌市市级投资建设旧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富余资产盘活处置操作办法》制定出台的意见和建议及其他相关诉求。
3、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
三、联系方式
1、决策单位:南昌市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北大道369号
2、编制单位:江西正行社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恒大高新大厦8305
联系人: 张女士
联系电话:0791-88113389
电子邮件:492024631@qq.com
特此公告!
2023年 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