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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公告 编号:洪土储用告字〔2023〕第22号

浏览人数:     日期:2023-08-25     稿源:资产管理科    

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中心依申请,对以下政府储备地块进行临时利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拟临时利用土地范围和面积:东至青山湖风景区管理处、南至南昌硅酸盐厂、西至丹霞路、北至沿江北大道,面积9.634亩(详见附图)

2、拟临时利用期限:六个月如遇政策变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等情况,临时利用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撤场返还土地;如临时利用期限届满后,仍无供应计划,临时利用人可申请继续租赁使用,经批准同意,续租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拟临时利用用途:丹霞路及综合管廊项目临时办公用地

4、临时利用人在临时利用期间不得在地块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5、拟临时利用单位:南昌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2023年8月31日17:00之前与我中心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娟娟

联系电话:0791-83983286

                          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