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储备土地的利用效率,着力加强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工作,根据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对原有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办法进行修订,近期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正式印发了《南昌市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通过创新举措,落实责任,推动我市的土地储备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一是明确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主管、市土地储备中心及其所属各分中心具体承担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工作,并强调市本级储备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管护、统一临时利用。
二是明确储备土地入库标准,以及明晰属地政府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土地交付前后的管护职责边界。
三是探索开启我市“分区分片、经费包干”的管护新模式,通过委托属地政府或通过政府采购第三方机构实施储备土地管护。
四是制定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基准租金标准并建立定期调整机制。我市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原有租金自2018年以来一直实行全市同一标准,不分地段,不分租赁用途,未能体现地租级差。《办法》明确建立中心城区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基准租金,建立了一套有差别、阶梯式、网格化的储备土地临时利用价格体系,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五是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明确了项目优先、轻资产投入、分类处置、不得以租代供等四个原则,坚持民生工程、重大重点项目临时利用优先,对城市临时绿化以及消防、防汛特殊紧急需要项目可依申请无偿临时使用。
《办法》出台后,将进一步提升市本级储备土地精细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储备土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