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中心依申请,拟对以下政府储备地块进行临时利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拟临时利用土地范围和面积:青山湖区CN403-TD05-05京川花园小区以东、昌达路以南、城南大道以西、南昌大道以北,面积约1亩(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详见附图)。
2、拟临时利用期限:一年。如遇政策变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等情况,临时利用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撤场返还土地;如临时利用期限届满后,仍无供应计划,临时利用人可申请继续租赁使用,经批准同意,续租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拟临时利用用途:用作施工临设搭建使用。
4、临时利用租金:根据南昌市颁布的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基准租金标准执行。
5、临时利用人在临时利用期间不得在地块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6、拟临时利用单位: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2023年9月20日17:00之前与我中心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人:衷杨祎
联系电话:0791-83983286
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3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