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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公告 编号:洪土储用告字〔2023〕第23号

浏览人数:     日期:2023-09-13     稿源:资产管理科    

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中心依申请,对以下政府储备地块进行临时利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拟临时利用土地范围和面积:青山湖区CN403-TD05-05京川花园小区以东、昌达路以南、城南大道以西、南昌大道以北,面积约1亩(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详见附图)。

2、拟临时利用期限:一年如遇政策变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等情况,临时利用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撤场返还土地;如临时利用期限届满后,仍无供应计划,临时利用人可申请继续租赁使用,经批准同意,续租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拟临时利用用途:用作施工临设搭建使用

4、临时利用租金:根据南昌市颁布的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基准租金标准执行。

5、临时利用人在临时利用期间不得在地块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6、拟临时利用单位: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2023年9月20日17:00之前与我中心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人衷杨祎

联系电话:0791-83983286

 

                        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