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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储备资产临时利用公告 编号:洪土储用告字〔2024〕第7号

浏览人数:     日期:2024-02-23     稿源:资产管理科    

按照根据《南昌市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洪府办发202377号相关规定,我中心依申请,对以下政府储备资产进行临时利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拟临时利用资产范围和面积青云谱洪都南大道以东、洪腾高架以北,建筑面积约4036.24平方米(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详见附图)

2、拟临时利用期限: 不定期如遇政策变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等情况,临时利用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撤场返还土地;如临时利用期限届满后,仍无供应计划,临时利用人可申请继续租赁使用,经批准同意,续租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拟临时利用用途:商业服务业设施

4、临时利用人在临时利用期间不得在地块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5、拟临时利用单位:中国工商银行洪都大道支行。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2024年2月29日17:00之前与我中心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人:迟磊

联系电话:0791-83983286

                  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