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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公告 编号:洪土储用告字〔2024〕第 15号

浏览人数:     日期:2024-05-11     稿源:资产管理科    

根据《南昌市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洪府办发202377号)有关规定,我中心依申请,对以下政府储备地块进行临时利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拟临时利用土地范围和面积青山湖区梧岗村货车营地以西(控规编号YH1201-F01)约3.5亩(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详见附图)

2、拟临时利用期限:1年如遇政策变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等情况,临时利用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撤场返还土地;如临时利用期限届满后,仍无供应计划,临时利用人可申请继续租赁使用,经批准同意,续租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拟临时利用用途:用于项目施工办公用房临时场地

4、临时利用人在临时利用期间不得在地块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5、拟临时利用单位:甘肃第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2024年5月15日17:00之前与我中心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人熊晔

联系电话:0791-83983286

 

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