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昌市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洪府办发〔2023〕77号)有关规定,我中心依申请,拟对以下政府储备地块进行临时利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临时利用土地范围和面积:东至高新南大道,西至李巷综合大楼,北至解放东路,南至江南云港数字经济产业园区,面积约6亩。(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详见附图)。
1、拟临时利用期限:2年。如遇政策变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等情况,临时利用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撤场返还土地。
3、拟临时利用用途:内部停车场(非经营性)
4、临时利用人在临时利用期间不得在地块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5、拟临时利用单位:江西合森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2024年12月2日17:00之前与我中心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人:唐娟
联系电话:0791-83983286
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4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