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 土地储备管护及临时利用公告

关于西湖区云海路以北、子羽路以西储备 地块临时利用预公告

浏览人数:     日期:2024-12-20     稿源:资产管理科    

根据《南昌市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洪府办发202377号)有关规定,为了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拟对西湖区云海路以北、子羽路以西约1.5亩储备土地进行临时利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临时利用土地范围和面积:西湖区云海路以北、子羽路以西,面积1.5亩。

二、拟临时利用期限: 2年  

三、拟临时利用用途:建设项目配套搭建临时板房设施

四、临时利用费用:根据《南昌市中心城区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土地定级与基准租金》规定,按“工程项目配套设施用地”类型对应的基准租金标准为2592元/亩/月(土地级别为二级)执行,临时利用单位按季缴纳至市财政专户

五、临时利用人报名须知:

(一)报名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涉及民生工程、重大重点工程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身份证明、临时利用项目计划书、图纸等材料;

(4)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对符合要求的报名人按规定流程及费用标准办理临时利用手续,如有两家及以上符合要求的单位报名,则采取竞价的方式,最后价高者得。

六、临时利用人在临时利用期间应按约定用途使用土地,承担安全生产、防火防盗主体责任。不得将临时利用土地抵押或转租,不得临时利用土地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在临时利用土地上使用、堆放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物品,不得从事可能造成土地环境污染的工作,不得在地块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七、临时利用期满,临时利用人应当在30日内无条件拆除临时设施并清理现场,退回租赁土地;临时利用期间发生政策变化、城市规划建设、土地供应等情况需要收回临时利用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人应当在接到市土地储备中心书面通知后30日内无条件拆除临时设施并清理现场,退回租赁土地。

请有意向单位于2024年12月26日17:00之前与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特此公告

 

联系人:熊燕 

联系电话:0791-83983286

                     

                               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