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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云谱区原洪都集团翔生机械厂、32#办公楼储备资产临时利用预公告

浏览人数:     日期:2025-02-18     稿源:资产管理科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洪土储收青字〔2023〕第2号)、《南昌市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洪府办发202377号)有关规定,结合洪都集团与原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为了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拟对青云区原洪都集团翔生机械厂、32#办公楼储备资产进行临时利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临时利用土地范围和面积。

1. 原洪都集团翔生机械厂,位于新溪桥路北侧、新溪桥西一路东,建筑面积4177.36平方米,建筑层数8层。其中一层872.45平方米,二层656.89平方米,三层569.61平方米,四层575.18平方米,五层575.18平方米,六层546.93平方米,七层190.56平方米,八层190.56平方米。

2. 32#办公楼,位于强五路以北、洪飞路以西,建筑面积2793.71平方米。

二、拟临时利用期限:两年;

三、拟临时利用用途:原洪都集团翔生机械厂建筑用于商业服务业、办公;原32#办公楼用于教育办公

四、临时利用费用:根据洪都集团与原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协议及《房地产估价咨询报告》(赣豫章2024〕房评字第B-0663号)、《房地产估价咨询报告》(赣豫章2024〕房评字第B-0661号)规定,具体如下。

1.原翔生机械厂一楼北第一间,建筑面积35.02平方米,租金0.25万/月;

2.原翔生机械厂一楼北第二间,建筑面积95.2平方米,租金0.5712万/月;

3.原翔生机械厂一楼北第三间,建筑面积65平方米,租金0.56万/月;

4.原翔生机械厂一楼北第四间,建筑面积65平方米,租金1万/月;

5.原翔生机械厂一楼南第七间,建筑面积65平方米,租金0.39万/月;

6.原翔生机械厂一楼南第六间,建筑面积179.37平方米,租金1.81万/月;

7.原翔生机械厂一楼南第五间,建筑面积90.94平方米,租金0.77万/月;

8.原翔生机械厂一楼南第一至三间,建筑面积201.49平方米,租金1.20894万/月;

9.原翔生机械厂二楼,建筑面积778.58平方米,租金2.3357万/月;

10.原翔生机械厂三楼,建筑面积656.89平方米,租金1.3795万/月;

11.原翔生机械厂四楼,建筑面积575.18平方米,租金0.5177万/月;

12.原翔生机械厂五楼,建筑面积575.18平方米,租金0.5177万/月;

13.原32#办公楼,建筑面积2793.71平方米,租金58万/年。

临时利用单位按季缴纳至市财政专户

五、临时利用人报名须知:

(一)报名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涉及民生工程、重大重点工程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身份证明、临时利用项目申请书等材料;

(4)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对符合要求的报名人按规定流程及费用标准办理临时利用手续,如有两家及以上符合要求的单位报名,则采取竞价的方式,最后价高者得。

六、临时利用人在临时利用期间应按约定用途使用储备资产,承担安全生产、防火防盗主体责任。不得将临时利用资产抵押或转租,不得临时利用资产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在临时利用资产上使用、堆放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物品,不得从事可能造成土地环境污染的工作,不得在储备资产上违章搭建任何构筑、建筑物。

七、临时利用期满,临时利用人应当在30日内无条件清理现场,退回租赁资产;临时利用期间发生政策变化、城市规划建设、土地供应等情况需要收回临时利用储备资产的,临时利用人应当在接到市土地储备中心书面通知后30日内无条件退回租赁资产。

请有意向单位于2025年2月25日17:00之前与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特此公告

 

联系人:迟磊

联系电话:0791-83983286

                     

   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