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洪土储收青字〔2020〕第3号)、《南昌市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洪府办发〔2023〕77号)有关规定,为了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拟对青云谱区原工商银行办公楼储备资产进行临时利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临时利用资产范围和面积:青云谱洪都南大道以东、洪腾高架以北,建筑面积约4036.24平方米(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详见附图)。
二、拟临时利用用途:商业服务业设施。
三、临时利用人在临时利用期间不得在地块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四、临时利用人报名须知:
(一)报名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身份证明、临时利用项目申请书等材料;
(3)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对符合要求的报名人按规定流程及费用标准办理临时利用手续,如有两家及以上符合要求的单位报名,则采取竞价的方式,最后价高者得。
五、临时利用人在临时利用期间应按约定用途使用储备资产,承担安全生产、防火防盗主体责任。不得将临时利用资产抵押或转租,不得在临时利用资产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在临时利用资产上使用、堆放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物品,不得从事可能造成土地环境污染的工作,不得在储备资产上违章搭建任何构筑、建筑物。
六、临时利用期满,临时利用人应当在30日内无条件清理现场,退回租赁资产;临时利用期间发生政策变化、城市规划建设、土地供应等情况需要收回临时利用储备资产的,临时利用人应当在接到市土地储备中心书面通知后30日内无条件退回租赁资产。
请有意向单位于2025年6月20日17:00之前与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特此公告
联系人:迟磊
联系电话:0791-83983286
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5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