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昌市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洪府办发〔2023〕77号)有关规定,我中心依申请,拟对以下政府储备地块进行临时利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拟临时利用土地范围和面积:地块一位于青云谱区广州路北侧、迎宾东二路东侧,面积为1.4961亩;地块二位于青云谱区广州路南侧、迎宾东二路东侧,面积为1.2494亩;地块三位于青云谱区广州路南侧、青云谱北路西侧,面积为1.1644亩。(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详见附图)。
2、拟临时利用期限:3个月。如遇政策变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等情况,临时利用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撤场返还土地;如临时利用期限届满后,仍无供应计划,临时利用人可申请继续租赁使用,经批准同意,续租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拟临时利用用途:地块一及地块三均用作施工便道使用;地块二用作临时工棚使用。
4、临时利用人在临时利用期间不得在地块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5、拟临时利用单位:南昌市建设投资集团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2025年7月14日17:00之前与我中心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人:迟磊
联系电话:0791-83987061
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5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