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 土地储备管护及临时利用公告

政府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公告 编号:洪土储用告字〔2025〕第19号

浏览人数:     日期:2025-09-03     稿源:资产管理科    

根据《南昌市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洪府办发202377号)有关规定,我中心依申请,对以下政府储备地块进行临时利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拟临时利用土地范围和面积青山湖区秦凤路以东、胜和路以南、空地以西、青山湖万达以北(控规编号:CD509-D05)地块,面积约为8.244(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详见附图)

2、拟临时利用期限:1年如遇政策变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等情况,临时利用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撤场返还土地;如临时利用期限届满后,仍无供应计划,临时利用人可申请继续租赁使用,经批准同意,续租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拟临时利用用途:用于建设项目配套搭建临时板房设施。

4、临时利用人在临时利用期间不得在地块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5、拟临时利用单位: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2025年9月9日17:00之前与我中心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人:衷杨祎 

联系电话:0791-83983286
                             
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