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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公告 编号:洪土储用告字〔2025〕第22号

浏览人数:     日期:2025-10-14     稿源:资产管理科    

青山湖区濡溪村尤氨路以东地块,面积约2亩,规划用途为道路用地,属于政府储备土地,暂无供应计划。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中心依申请,拟对该地块进行临时利用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1、拟临时利用土地范围和面积:青山湖区濡溪村尤氨路以东,面积约2亩(详见附图)

2、拟临时利用期限:两年如遇政策变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等情况,临时利用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撤场返还土地;如临时利用期限届满后,仍无供应计划,临时利用人可申请继续租赁使用,经批准同意,续租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拟临时利用用途:临时农贸市场

4、临时利用人在临时利用期间不得在地块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5、拟临时利用单位 青山湖区罗家镇濡溪村民委员会。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2025年10月21日17:00之前与我中心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人:熊燕 

联系电话:0791-83983286
                               
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