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政府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公告 编号:洪土储用告字〔2026〕第7号

浏览人数:     日期:2026-04-30     稿源:资产管理科    

根据《南昌市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洪府办发202377号)有关规定,我中心依申请,对以下政府储备地块进行临时利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临时利用土地范围和面积西湖区云海路以北、真君路以西,面积1.657亩

1、拟临时利用期限:8个月如遇政策变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等情况,临时利用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撤场返还土地;如临时利用期限届满后,仍无供应计划,临时利用人可申请继续租赁使用,经批准同意,续租期限不超过两年。

2、拟临时利用用途:建设项目配套搭建临时板房设施

3、临时利用人在临时利用期间不得在地块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4、拟临时利用单位;上海泾东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2026年5月9日17:00之前与我中心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人熊燕

联系电话:0791-83983286

 

           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