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将已储备的位于青山湖西岸湖滨西路以西,面积为10.842亩地块土地临时利用,租期为6个月,用于修建钢筋加工厂,承租期间承租人不得搭建任何临时建筑。本公告内容由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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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