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报批的南昌市2004年度第一批次城市(涉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省政府已经同意并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批准文号为:国土资核[2005]540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青山湖南大道以北CN404-D01地块(涉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用途为中小学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该批次用地位于青云谱区前万村境内,青山湖南大道以北,面积为6.948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0]126号)精神,该范围片区综合地价为14.7378万元/亩。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南昌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试行)通知》以及相关的文件精神所规定的标准执行。拆迁补偿数据可根据青云谱区政府的摸底数以及市房管部门抽查核定数据进行补偿。拆迁安置由青云谱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四、被征收土地所在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式:1、土地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征地业主单位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相关标准支付给所涉个人;2、集体土地上农房征收补偿依据《《印发关于南昌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试行)通知》以及相关的文件精神所规定的标准执行。“限量实物安置,超标货币补偿”政策,即每户安置建筑面积不超过350㎡计算标准安置建筑面积,且每户(含分户后)总安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超出标准安置建筑面积部分实行货币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前万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凡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后,抢建、抢种的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对本公告内容解释咨询和解释的单位为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征收咨询联系人: 李琳娜 李瑞清
联 系 电 话:0791-83987165 85227693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