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国土资源局报批的南昌市2008年度第三批次城市(涉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省政府已经同意并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批准文号为:赣国土资核[2009]147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项目名称为五干一分渠以南城南村(CN207-D)地块(涉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用途为学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该批次用地位于青云谱区城南村境内,五新溪桥南二路以北(具体位置详见附图所示),总面积为24.684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0]126号)精神,该范围片区综合地价为14.7378万元/亩。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南昌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试行)通知》以及相关的文件精神所规定的标准执行。拆迁补偿数据由征地业主单位及市拆迁办等相关单位认定为准。拆迁安置由青云谱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四、被征收土地所在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式:1、土地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征地业主单位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相关标准支付给所涉个人;2、集体土地上农房征收补偿依据《《印发关于南昌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试行)通知》以及相关的文件精神所规定的标准执行。“限量实物安置,超标货币补偿”政策,即每户安置建筑面积不超过350㎡计算标准安置建筑面积,且每户(含分户后)总安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超出标准安置建筑面积部分实行货币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城南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凡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后,抢建、抢种的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对本公告内容解释咨询和解释的单位为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征收咨询联系人: 李琳娜 李瑞清
联 系 电 话:0791-83987165 85227693
201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