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将已储备的位于子羽路以西地块内,面积为2亩土地临时利用,租期为1年,用于搭建临时工棚,承租期间承租人不得搭建任何临时建筑,本公告内容由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联系人:熊燕 联系电话:0791-83987005
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