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南昌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将已储备的位于兰宫路以东、丁家洲街以南的朝阳片区D11-02地块其中2亩土地临时利用,租期为1年,用于临时板房搭建,承租期间承租人不得搭建任何临时建筑。以上公告自发布起五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请与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本公告内容由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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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