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国土储﹝2015﹞220号
关于征收土地的通知
湾里区招贤镇佘牟村委会:
根据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我中心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竹林村竹山路以北面积114.501亩集体土地依法实施征收。特此通知贵村委会,请做好征收协调与配合工作。
附件:1、测量报告及附图(复印件)
联系人:吴晓芳、高如宇 联系电话: 83987168
抄送:湾里区人民政府、湾里区国土资源局、湾里区招贤镇政府
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2015年9月6日
(联系人:吴晓芳、高如宇,83987168)
抄送:湾里区人民政府、湾里区国土资源局、湾里区招贤镇政府
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