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南昌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将已储备的位于九洲大街以北,面积8.821亩土地临时利用,租期为一年,用途为办公场所和民工住宿,承租期间承租人不得搭建任何临时建筑。本公告内容由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甘念萍 联系电话:0791--83987005
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