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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利用沿江南大道以东地块的公告

浏览人数:     日期:2019-03-11     稿源:    

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将已储备的位于西湖区朝阳片区水厂路以南、沿江南大道以东,面积3亩土地临时利用,租期为3个月,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和混凝土构件破碎,承租期间承租人不得搭建任何临时建筑。本公告内容由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琪 联系电话:0791--83987005

 

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