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公 告
南昌县2012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已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国土资源厅批准(批准文号为:赣国土资核[2012]1192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项目名称为象湖新城XH201-B02地块项目;用途为 居住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本次征收土地位于东至规划路、南至规划路、西至桃花路、北至芳湖路(具体位置详见附图),总面积为0.4775公顷(合7.163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文件精神,东新乡小洲村区片综合地价为6.04万元/亩。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南昌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试行)通知》以及相关的文件精神所规定的标准执行。拆迁补偿数据由征地业主单位及市拆迁办等相关单位认定为准。所涉农房拆迁由东湖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四、被征收土地所在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式:1、土地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征地业主单位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相关标准支付给所涉个人;2、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补偿实行“限量实物安置,超标货币补偿”政策:即人均50㎡,每户安置建筑面积不超过350㎡计算标准安置建筑面积,且每户(含分户后)总安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之内,执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小洲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凡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后,抢建、抢种的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对本公告内容解释咨询和解释的单位为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人:张伦鹏、陈剑平
联系电话:0791-83987167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